● 中國大陸對一般電機電子類產品有那些管制?
A: |
在產品安全及電磁干擾方面有CCC認證,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負責;對可接電信局交換機之通訊設備有 MII﹙入網認證﹚,由信息產業部負責;對無線低功率發射設備有SRRC認證,由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負責。 |
● 韓國 KC 標誌所管制的產品有那些?
A: |
KC 標誌管制產品與歐洲 CE 標誌之 LVD﹙低電壓﹚指令管制產品相同,即使用電源電壓在 AC 50-1000V,DC 75-1500V 間之產品。 |
● 日本PSE認證對產品型名標籤內容規定如何?
A: |
PSE認可產品之標示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
● 台灣BSMI型式認可與驗證登錄差別為何?
A: |
驗證登錄 |
● 我的產品要申請 UL ,是否可以在台灣作測試?
A: |
越來越多的產品都可以在台灣作 UL 測試,可以在台北 UL 實驗室測試,本公司也定期邀請台北及美國 UL 工程師到本公司實驗室測試,由於 UL 技術標準太多,貴公司適用的 UL 標準及是否在台灣可以測試,請來電查詢。 |
A:CE標誌中CE二字應符合規定比例,高度最少要 5mm,可以貼在產品上或包裝上,顏色不拘。須要歐洲 Notified Body 參與之產品,在CE 標誌旁須加上 Notified Body 之公司代號 如 DNV(0434),TUV(0139)。
A:歐洲議會公告的眾多產品安全指令 ( Directive ) 內,有所謂 New Approach Directive,此類指令所涵蓋的產品都必須用 CE 標誌來證明符合規定,目前大約有 20 多條此類指令,如低電壓 ( LVD ) 指令,電磁兼容性 ( EMC ) 指令,醫療產品 ( MDD ) 指令等。
A:除了歐盟現有28個成員國外,歐洲自由貿易區 EFTA 成員國:冰島、列支頓士登與挪威、特別協定國:瑞士、與候選國:土耳其,也配合了相關立法動作,因此出口至這 5 國,也必須貼上 CE 標誌。
A:2006年6月30日以後在歐盟販賣的電子電機產品,除某些例外項目外,均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PBB﹚及聚溴二苯醚﹙PBDE﹚六種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