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概述
BSMI

「BSMI」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的縮寫。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前身為1930年成立的「全國度量衡局」,是中華民國之國家最高檢驗機關,負責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度量衡和商品檢驗等業務。
民國88年元月26日將原為「中央標準局」之標準及度政業務與「商品檢驗局」之商品檢驗業務整合,改制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商品需要檢驗嗎?
應施檢驗商品係指經濟部依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指定應依規定辦理檢驗之商品。
應施檢驗商品專區
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8799&mp=1
該由誰來報驗?
國內產製
生產者/特約檢驗
委託者: 委託產製以委託者名義銷售時
國外產製
商品輸入者
委託者/代理商:委託輸入,以委託者名義銷售時
如果無法追查上述義務人或不明時怎麼辦?
由銷售者、組裝及修改者負起報驗義務
檢驗方式有哪些?
驗證登錄:針對長期生產同型式產品的業者,證書效期內不須再報驗
何謂「驗證登錄」
- 商品對象:經指定需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產品的設計和製造階段經過符合性評鑑程序,就可以核准登錄。取得驗證登錄的商品,廠商必須要確保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申請時所附型式試驗報告之原型式一致。
- 報驗時機:於首次運出廠場或輸入(部分為進入市場)前,需向標準檢驗局或標準檢驗局委託之驗證機構申請驗證登錄,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並於商品本體上附加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於證書有效期限內運出廠場或輸入(部分為進入市場)銷售。
驗證登錄檢驗注意事項
- 商品檢驗標識:廠商自行印製的「圖式(商品安全標章)+R字軌+指定代碼」(R表示登錄registration)。

驗證登錄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驗證登錄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
- 自行管制模式(模式一):申請人應依規定提出技術文件,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
- 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
- 符合型式聲明模式(模式三):申請人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模式二之原型式一致。
- 完全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四):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設計、開發、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 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五):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 產品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六):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最終檢驗及測試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 工廠檢查模式(模式七):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機構核發符合規定之工廠檢查報告。
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申請人並應符合前項第三款符合型式聲明模式。
申請驗證登錄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或受託之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關、構)辦理:
-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 符合所適用符合性評鑑程序之聲明書、型式試驗報告、相關技術文件、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影本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
- 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之符合性評鑑程序之相關資料及技術文件。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主要精神是由廠商本誠信原則,自行控管產品品質
何謂「逐批檢驗」
- 商品對象:針對安全要求較高,品質較不一致的商品,實施逐批檢驗。
- 報驗時機:每次於製造完畢出廠、進口輸入前,都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經取樣檢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書,並於商品本體上附加商品安全標章後,才可以上市銷售。
何謂「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 商品對象:為簡化部分商品「逐批檢驗」繁瑣程序,廠商可透過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 報驗時機:當某一型式的商品先經檢驗合格,並取得認可證書後,後續該 「相同型式」的商品再次進口、出廠時,就可申請本項簡化程序,免除每批檢驗。
- 標識種類:依認可證書的判定,可分2種:
1、廠商自行印製的「圖式+T字軌+指定代碼之商品安全標章」(T表示型式type)。

2、廠商向本局報驗櫃檯購買並黏貼於商品本體的「商品檢驗標識」。
符合性聲明:針對安全要求較高,品質較不一致的商品
何謂「符合性聲明」
「符合性聲明」檢驗制度之精神,是由廠商本誠信原則,自行控管產品品質。 廠商需委由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依據國家制定公告的標準辦理試驗。在備妥相關技術文件、確認商品符合檢驗標準,並據以簽具符合性聲明書,方能聲明產品符合標準;且應保存相關技術文件與檢驗資料。 經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5條公告為實施符合性聲明之商品,才能採用符合性聲明之檢驗方式。
符合性聲明檢驗注意事項
- 商品檢驗標識:「圖式+D字軌+指定代碼之商品安全標章」(D表示聲明Declare)。

- 廠商需保存的相關申請資料包含:
- 貼附「符合性聲明檢驗標識」的商品測試報告。
- 相關技術文件。
- 符合性聲明書。
- 註1:相關檔案需保存至該商品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5年。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商品驗證登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 審查費:
(一)申請驗證登錄: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驗證登錄證書授權:每一證書新臺幣五百元。
(三)驗證登錄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年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三、證照費:
證書、證明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授權放行通知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二百元。
商品型式認可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 審查費:
(一) 每一型式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系列商品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型式認可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二千元。
二、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符合性聲明
報驗義務人申請符合性聲明指定代碼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